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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好国家、省、市优抚等相关政策,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我市开展了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县(市、区)相关单位对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学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公示后,报市教育局和市级相关单位复审。经复审,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学生名单如下:全市拟优录考生232人,其中军人子女8人,消防救援人员子女7人,华侨子女4人,散居少数民族考生213人。(具体名单见附件1、2、3、4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—6月22日。
对公示名单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向市教育局机关纪委或基础教育科反映。
联系电话:
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19—8699857
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19—8699829
附件1:2023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军人子女公示名单.xlsx
附件2:2023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示名单 .xlsx
附件3:2023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华侨子女公示名单.xlsx
附件4:2023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公示名单.xlsx
十堰市教育局
2023年6月16日